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环保工作实施情况向社会的公开函(二)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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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工作原则………………………………………………………………………-2-
1.4适用范围………………………………………………………………………-2-
1.5事件分级………………………………………………………………………-2-
1.6应急预案体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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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人力资源保障 ………………………………………………………………-31-
7.8交通运输保障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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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能提高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危害,通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应急监测、事故信息的及时发布、受影响人员迅速转移等措施,将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低至最低,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和降低财产损失,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做到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稳健有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1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
(10)《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08]324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6.5施行;
(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3)《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转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5)46号,见环发[2015]4号;
(1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5)《《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康政办发[2011]28号);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2011年;
(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20)《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2013年2月5日;
(21)《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22号,2012年;
(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2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25)《事件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
(26)《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2012年10月;
(27)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1.3工作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成为区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公司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与社会影响相适应。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为本公司和其他公司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全厂范围内现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若产品、产量、原材料发生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必须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有:酒精库原料桶(罐)发生泄漏、爆炸事件;酒精库、车间、仓库发生火灾事件;污水处理站无法正常运行而影响周边环境。本预案适用于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突发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5事件分级
1.5.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4月18日,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件,或事件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件;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件;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本公司事件分级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已进行风险评估),参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规定的事件分级,针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序、影响范围、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可以调动的应急资源,为方便管理、明确职责,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从重到轻依次分为重大环境事件(I级公司级)、较大环境事件(Ⅱ级车间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Ⅲ级岗位级)。
(1)重大环境事件(I级公司级)
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发生酒精大量泄漏、爆炸事件,影响范围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酒精库、车间、仓库发生大型火灾等事件,其影响范围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污水处理站故障无法运行,导致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下游环境污染事故,其影响范围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
(2)较大环境事件(Ⅱ级车间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发生酒精泄漏,且有发展为大量泄漏趋势的事件,影响范围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酒精库、车间、仓库发生火灾事件,影响范围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运行异常等事件而致使,影响范围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
(3)一般环境事件(Ⅲ级岗位级)
除重大环境事件(I级)、较大环境事件(Ⅱ级)以外的其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内部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是我司根据《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转发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环发(2015)46号,环发号[2015]4号制订,包括了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物质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综合应急预案是总体性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某一物质的具体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完善。
本公司内部应急关系如下图:
企业内部应急关系图
1.6.2外部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康县环保局、康县安监局、康县消防大队等部门之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在这些外部单位介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时,各应急组织单位将无条件听从调配,并按照要求和能力配置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等,提供应急所需的用品,与外部相关部门共享区域应急资源,提高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企业外部应急关系图